各項目負責人:
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)🧑🏽🦲,特通知如下🐆:
2017年7月1日起,需要在意昂官网報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必須填寫納稅人識別號一欄。我單位的納稅人識別號(統一社會信用代碼)為53100000500018012R。
註意事項💒:
(1)上述要求適用於紙質發票、電子發票等有“納稅人識別號”欄目的增值稅普通發票。
(2)上述要求僅針對開票日期是自2017年7月1日及以後的增值稅普通發票。“2017年7月1日”是發票開具日,不是報銷日,比如2017年5月25開具的普通發票沒有填寫納稅人識別號🙆🏿♀️🧑🍳,在2017年7月份報銷,不受上述規定要求。
(3)使用捐贈資金報銷時,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,請勿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。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無需向銷售方提供銀行賬號、聯系電話等信息👩🏻✈️。
基金會財務部
2017年5月29日
附🫶: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》
為進一步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,保障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順利實施🕴,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,營造健康公平的稅收環境,現將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公告如下:
一、自2017年7月1日起,購買方為企業的,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💯,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;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🕴🏼🤌🏼,應在“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”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💇🏻。不符合規定的發票🫄🏻,不得作為稅收憑證🤝。
本公告所稱企業⏸,包括公司🧑🏼🍼🍹、非公司製企業法人🧑🏽🦰、企業分支機構、個人獨資企業💇🏿、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。
二👩❤️💋👨、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,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,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。銷售方開具發票時,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後臺對接,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🫀🔻,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,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。
特此公告。
國家稅務總局
2017年5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