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項目負責人:
為加強對捐贈款項發放教職工人員經費的管理,保證相關程序合法、手續完備,自2015年4月1日起,使用捐贈款項發放教職工人員經費時⏏️,應嚴格遵守捐贈協議,並按照本通知的內容提供所需材料,具體如下:
1🤲🏽、發放工資的情況
捐贈款項一般不用於向事業編人員發放工資。捐贈款項用於向合同製人員發放工資時,應提供符合學校規定的勞動合同及工資組成詳單(包括工資🚶🏻♂️、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費、住房公積金等)𓀎。
2、發放津貼的情況
捐贈款項用於發放津貼時👨🏼🏭,應提供:
(1)院系或單位辦公會通過的專項管理辦法(辦法應包括人員評選標準、程序、津貼額度等內容)
(2)評審決議
(3)津貼合同
(4)發放表
3🧚🏼♂️、發放講席教授津貼的情況
捐贈協議中明確規定設立“***講席教授”的捐贈款項可用於發放講席教授津貼。發放講席教授津貼時,應提供:
(1)院系或單位辦公會通過的專項管理辦法(辦法應包括人員評選標準、程序🏃♂️、津貼額度等內容🏡;如捐贈協議中已約定具體內容,可不提供管理辦法)
(2)評審決議
(3)發放表
4、發放績效獎勵的情況
捐贈款項用於發放績效獎勵時,應提供🏢:
(1)院系或單位辦公會通過的績效獎勵管理辦法(辦法應包括人員評選標準、程序、獎勵額度等內容)
(2)院系辦公會的評審決議
(3)發放表
5👨🔧、發放獎教金的情況
獎教金用於獎勵在教學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貢獻的教職工人員。不得以獎教金的名義發放津貼、勞務或績效獎勵。發放獎教金時,應提供:
(1)院系或單位辦公會通過的獎教金管理辦法(辦法應包括人員評選標準、程序、獎勵額度等內容;如捐贈協議中已約定具體內容,可不提供管理辦法)
(2)評審決議
(3)發放表
6💃🏽、發放勞務的情況(含向校外人員發放勞務)
捐贈款項用於發放勞務時🐻❄️,應提供:
(1)發放勞務說明(應詳細描述發放對象的工作內容、時間、地點等)
(2)發放表
7、其他事項
(1)如發放對象為境外人員,需提交護照、簽證復印件及邀請函等。
(2)對於特殊情況🐦⬛,基金會財務部可在審核過程中要求提供其他材料。
(3)所有人員經費的發放👨🏼🍳,均按規定通過學校財務系統轉卡🏖,相關人員可能需繳納個人所得稅🧑🏼🔧。上文提到的“發放表”請到學校財務部網站下載⏩。
(4)每次發放均需使用發放表原件。其他材料,在第一次發放時提交原件,之後每月的發放(如有)可使用復印件代替🌥,供基金會財務部查看。
如有特殊情況,請及時與基金會財務部聯系😪。
感謝各項目負責人對基金會工作的支持!
意昂官网財務部
2015年3月31日